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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6起乡村振兴领域村级工程项目建设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11-22 来源:德阳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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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动全市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走深走实,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现将六起乡村振兴领域村级工程项目建设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中江县集凤镇银冯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凌永木串通他人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违规赠送红包礼金等问题。2021年以来,凌永木在担任集凤镇银冯村党支部书记等职务期间,以借用资质、围标串标等非法手段承揽本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11个,涉及金额2600余万元,非法获利270余万元。同时,为在项目实施中获得关照与便利,凌永木多次向集凤镇政府多名工作人员(另案处理)赠送红包礼金共计2.68万元。凌永木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旌阳区黄许镇袁家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杨应富违规向企业索要资金并设立使用“小金库”、伪造验收资料的问题。2021年底,杨应富安排村党委副书记陈明云(另案处理),以年底村集体资金紧张为由,向袁家村2021年“厕所革命”建设项目施工方索要资金2万元并账外保管,其中0.74万元被用于村集体开支,剩余1.26万元未使用。同时,杨应富未对上述项目进行全面监管和实地验收,伙同项目施工方伪造项目验收资料,导致部分农户厕所未按标准完成改造。杨应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罗江区鄢家镇新安堂村村委会副主任陈善斌利用虚假资料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问题。2020年,陈善斌在担任鄢家镇新安堂村村文书期间,该村组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项目,项目内容为新建2口微型蓄水池,总金额9万元,其中涉及财政奖补资金6万元。项目完工后,决算金额仅为4.09万元,因工程量不足未达到奖补标准。为确保全额获取财政奖补资金,新安堂村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再新增建设1口微型蓄水池,但未履行工程项目变更程序。当年年底,在第3口微型蓄水池工程尚未完工的情况下,陈善斌虚报工程量并伪造项目验收资料,村委会领取财政奖补资金6万元并全额支付给施工方。陈善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广汉市小汉镇峰昌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谭金成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违规增加项目工程量的问题。2021年,谭金成在担任小汉镇峰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村委会集体决议将100亩集体土地租赁给某公司用于临时堆场。期间,谭金成履行土地管理职责不到位,造成上述公司在该地块违法开采砂石矿产。同年,峰昌村在实施道路通硬化路工程项目过程中,谭金成未严格按批复方案组织施工,未经批准违规增加工程量,导致相关工程费用超出预算27万元。谭金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什邡市禾丰镇镇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高安有,村党支部原书记杨思蜀,监委会原委员李春蓉在项目招标资料审核及资金拨付中失职失责、违反程序的问题。2019年10月,镇江村在组织实施入户道路工程招标过程中,杨思蜀作为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高安有、李春蓉作为副组长,对投标资料审核把关不严,未发现6家竞标公司中有3家均涉及同一关联人员白某某的情况,该项目最终由白某某关联公司中标。在后续支付工程款、退还质保金过程中,镇江村违规将相关款项直接拨付给白某某个人账户。杨思蜀、高安有、李春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绵竹市汉旺镇群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安云等5人默许纵容他人借用资质围标并收受感谢费的问题。2021年8月,某商贸公司法人杨某、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张某向周安云表示希望承包群新村新改建乡村公厕项目,并承诺中标后给予群新村村委会感谢费。周安云将以上情况告知群新村党支部副书记唐代兵等4人,经口头商议,集体同意将该项目交由杨某、张某承建。同年10月,群新村在组织项目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周安云等人在明知杨某、张某违规借用他人资质围标的情况下,不正确履行职责,仍默许张某公司中标,该项目最终由杨某、张某共同实施。2022年1月,群新村村委会收到杨某赠送的感谢费0.6万元。周安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余4人均受到相应处理。

村庄建设是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对推动农村面貌改善、产业振兴、带动农民致富增收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上述6起案件来看,基层党员干部围标串标发“项目财”的有之,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补贴资金的有之,不负责任、默认纵容违规违法的有之,作风不正、违规收受红包礼金、“感谢费”的有之,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在当前正风肃纪反腐的高压态势下,仍然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想方设法将手中权力“变现”,既损害党员干部形象,又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影响基层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是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人民至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护航德阳高质量发展的必要之举,必须以更严措施、更高标准、更实作风不断巩固提升治理效能。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特别是乡镇(街道)、村(社)两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警示教育、日常监督,紧乡村振兴工程项目建设,全面摸排情况,从严正风肃纪,彻底纠治问题,一以贯之深化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全市各级农业农村、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深入开展村庄建设项目“回头看”,在排查清理、问题处置、制度建设等方面持续加力加压,着力发现和纠治项目资料造假、资质不符、拆分标段、围标串标、质量低劣、超进度拨付资金等问题,确保项目建设程序合规、质量过硬、公正廉洁。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定不移发扬斗争精神,以“长牙齿”的硬措施,紧盯乡村振兴工程项目规划安排、招标投标、监督验收、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及重要岗位、重点人员,持续深化专项整治,坚决纠治一切影响乡村振兴战略落地、损害群众利益的“风”“腐”问题。要坚持强监督与强监管同向发力,督促各级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突出问题导向,积极建章立制堵塞风险漏洞,以扎实有效的制度性成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