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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德阳市委对村(社区)提级巡察完成反馈

发布时间:2023-03-26 来源: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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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九届德阳市委对村(社区)提级巡察反馈工作近日全部完成。

    3月21日至24日,市委6个巡察组分别向6区(市、县)党委全面通报对村(社区)提级巡察情况,向30个被巡察村(社区)和12个乡镇(街道)党组织反馈提级巡察问题清单。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巡察办负责同志、纪委监委分管领导传达市委对村(社区)提级巡察的整改要求。各区(市、县)党委负责同志作表态发言。被巡察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市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有关同志,区(市、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反馈指出,各区(市、县)坚定贯彻落实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从巡察情况来看,各地在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一肩挑”人员监督管理等方面还不同程度存在薄弱环节,整治耕地“非农化”和基本农田“非粮化”、治理村庄建设项目违规乱象等还需持续用力。

    反馈强调,各地各部门要鲜明“大抓基层”导向,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注重村(社区)“一肩挑”人员能力培养,巩固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水平。要加强村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范议事决策程序,严格立项审批、招投标监管,确保惠民利民政策真正造福群众。要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特别是在村集体经济和集体资产管理、村庄建设项目中贪污挪用集体资金、违规插手工程项目、以权谋私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严惩“蝇贪”“蚁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反馈要求,巡察指出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全部整改到位。各区(市、县)党委要加强对村(社区)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提级巡察成果运用,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全面落实整改责任。乡镇(街道)党(工)委承担村(社区)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要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从严从实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坚持做到“四个亲自”,抓好巡察整改的安排部署和督查督办。村(社区)党组织承担巡察整改直接责任,要注重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县直有关部门要坚持“乡镇吹哨、部门报到”,主动认领问题,配合镇村两级共同完成整改任务。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要及时跟进监督,坚决查处、严肃问责“新官不理旧账”、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纸面整改等行为,严肃政治纪律。组织、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发改、财政、交通、水利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加强研究,深化系统治理,推动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市委巡察组还收到一些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